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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印度

  印度是一個巨大的非西方社會,不僅受到西方武器的進攻和打擊,而且為西方武器所蹂躪和徹底地征服,不僅為西方武器所征服,而且在那以后為西方行政官員所統治。

……因而,印度与西方相處的經歷比中國或土耳其与西方相處的經歷更痛苦、更恥辱,比俄國或日本与西方相處的經歷要痛苦、恥辱得多;然而,正因為這一原因,印度与西方的關系也密切得多。

……我們西方的鐵很可能更深地進入印度的靈魂。

  阿諾德·J.湯因比

  在英國人到來以前,印度已一次又一次地為雅利安人、希腊人、西徐亞人、土耳其人和莫臥儿人所侵略。

這些侵入者都給這塊巨大的次大陸留下了自己的印記,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印度的傳統社會的發展。

英國人的歷史作用是分裂并改造了這一傳統社會。

其他侵入者主要造成社會頂層的變化,但英國人的影響下至村庄一級都能感覺到。

英國人与前者之間的這一差別的原因可以在英國社會的能動的、擴張的性質中找到,這种性質逐漸破坏了比較靜止的、自給自足的印度社會。

要了解侵入和改造的這一過程,首先必需研究傳統的印度社會的性質。

然后,我們將考察英國的影響的性質和印度對這种影響的反應。

  

一、印度的傳統社會

  在工業前時代,傳統的印度社會的基本單位与包括歐洲在內的世界其余大部分地區一樣,是村庄。

在村庄內部,關系重要的不是個人,而是聯合家庭和种姓。

這种組織的集体形式不僅是社會穩定的根源,也是民族衰弱的根源。

對家庭、种牲和村庄的忠誠是主要原因,這种忠誠阻止了民族精神的形成。

  按古老的風俗,土地被認為是君主的財產;君主有權利領取全部產品中的一部分或這部分的等价物。

這构成田賦,田賦是國家歲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耕种者的主要負擔。

交納給國家的產品份額因時期而不同:從六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甚或一半。

通常,以村庄為單位的集体負責以產品或貨幣來交納田賦。

在印度的某些地區,由于根据每個家庭的勞動者人數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維持了一种大致上的平等。

除了這种習慣做法外,農民只要交納他的一份賦稅,就擁有使用土地的世襲權利。

  運輸工具和交通工具是原始的,因此,村庄往往會在經濟上和社會上變得自給自足。

每個村庄都有自己的陶工、木匠、鐵匠、書記員、村鎮牧人、祭司和教師及永遠存在的占星術家。

陶工用陶輪生產農民所需要的簡單器皿;木匠建造、修理建筑物和犁;鐵匠制造斧子和其他必需的工具;書記員處理法律文件,寫出不同村庄的人們之間互通的信件;村鎮收入白天放牛,晚上把牛還給各所有人;祭司和教師常常由同一人兼任;占星術家為播种、收割、婚姻和其他重要的事情指明吉祥的時間。

這些工匠和專門家以近似物物交換的方式為他們的村庄服務。

他們提供服務的報酬是從耕作家庭得到谷物或從村里得到供他們自己使用的免稅土地。

這些職業和職責的世襲的、傳統的划分由种姓等級制度打上了義務性的標記。

  村庄的政治結构由一個每年經選舉產生的五人以上的地方自治會构成,今日稱作鄉村自治委員會(即panchayat,“Pancha”的意思是“五”)。

鄉村自治委員會通常由种姓首領和村里長者組成;他們定期開會,來執行地方審判、收集賦稅、讓村里的井、道路和灌溉系統得到修理、設法使工匠和其他專門職業者得到供養、殷勤地招待穿過村庄的旅行者并給他們提供向導。

除了交納田賦和滿足對強迫勞動的不定期的需求外,村庄与外界沒有什么交往。

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使得每個村庄除少數必需品如鹽和鐵之外,基本上不依賴印度的其余地區。

因而,印度原有的城市就性質而言是非工業的。

相反,它們是宗教中心如貝拿勒斯、布里和阿拉哈巴德,是政治中心如浦那、坦焦爾和德里,或者是商業中心如位于從印度中部到孟加拉的商人路線上的米爾扎布爾。

  印度作家往往使這一傳統的社會浪漫化,描繪出鄉村生活的一幅田園詩的情景,說這种生活以緩慢而令人滿意的節奏平靜地一代一代繼續下去。

誠然,集体組織如聯合家庭、种姓和鄉村自治會的存在為農民提供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安全感。

每個個人都認識到在其當地村庄中的責任、權利和地位。

如果中央政府強大到足以維持秩序、足以將田賦限制到通常收成的六分之一,那么,農民群眾确過著安宁的、滿意的生活。

但是,中央政府常常衰弱得不能保持秩序,因此,村民們受到貪婪的稅史和強盛團伙的冷酷無情的敲詐勒索。

17世紀莫臥儿帝國結构崩潰時的情況就是如此。

葡萄牙傳教士塞巴斯蒂昂·曼里克神父曾在1629年和1640至1641年居留印度,注意到孟加拉的田賦不僅被再三地增加,而且預先4至6個月就被征收。

他說,這种情況的原因在于官員經常調換,官員們總是任職很短時期后就被免職或調离。

“因此,他們過去老是預先收稅,還時常采用暴力,當可怜的人們無法納稅時,他們就奪取這些人的妻子儿女,使他們成為奴隸并將他們拍賣,如果后者是异教徒的話”(也就是說,是印度教徒而不是象居于統治地位的莫臥儿人那樣的穆斯林)。

  然而,甚至在如此艱難的時期,印度村庄在任何基本方面均沒有被改變。

單個單個的地區遭到蹂躪,但最后,耕种者回來恢复其傳統的制度和傳統的生活方式。

遲至1830年,英國總督查爾斯·梅特卡夫還提到并強調了印度村庄的這种永恒的、不可毀滅的特點:

  村社是小小的共和國,几乎擁有他們心里想要的一切東西,几乎不依靠任何外交關系而自立。

他們似乎在其他東西無法保持原狀的地方繼續處于原狀。

一個王朝接著一個王朝崩潰;一場革命接著一場革命發生;印度人、帕坦人、馬拉塔人、錫克人、英國人依次成為主人,然而,村社依然如故。

在動亂時期,他們武裝自己,增強自己的力量;一支敵軍穿過鄉下鄉村社將自己的牛關進圍牆,讓軍隊平靜地通過;如果掠奪和破坏是對准他們自己、敵方使用的力量又不可抵抗,他們就逃到遠處友好的村庄,但是,當風暴過后,他們便回柬重操自己的營生。

即使當地連年出現不斷的掠奪和殘殺,以致村在無法被居住,但每當恢复和平的力量复活時,村民們仍然會回來。

一代人也許死亡了,但下一代人會回來。

子孫代替他們的前輩,村庄建于原來的地點,住宅造在原來的位置上,同樣的土地由那些在村庄人;減少時被赶去的人的后備再占用;將他們赶走不是件小事,因為他們常常會在騷動、動蕩的時代里保持自己的陣地,并獲得足以成功地反抗掠奪和壓迫的力量。

  

二、英國的征服

  相對地說,英國人到來以前,印度的村庄是不變的、自給自足的。

但是,在探討這些西方入侵者的影響之前,我們將考察他們為什么能在18世紀后期和19世紀期間不太費力地征服整個印度的原因。

這是一個實際問題,因為在亞布奎于16世紀初占領果阿之后的250年里(見第九章第四節),歐洲各國在印度的地位實質上一直是相同的。

25O年里,他們僅能堅守沿海的少數根据地。

然后,在短短數十年間,勢力均衡決定性地轉變了,整個印度次大陸受到英國的統治。

  這一結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西方各國的經濟、軍事力量的不斷增長來解釋。

但是,這不是唯一的因素,因為它不能說明為什么印度對西方的屈服較中國對西方的屈服要早得多。

因此,必需考慮印度本身普遍存在的狀況。

首先,莫臥儿的力量和權力已衰落(見第二章第四節)。

這使穆斯林軍閥和地方總督能在各地區宣告獨立、建立個人王朝。

用這种方法,海德拉巴的尼扎姆于1724年開始當權,海德爾·阿里和他的儿子提普·蘇丹把自己安置在邁索爾(父親于1761年執政,儿子較晚)。

同時,信奉印度教的人通過組織一個其中心設在浦那城的強有力的「馬拉塔〕聯盟來堅持自己的權利。

馬拉塔人贏得對整個德干的控制,然后,約1740年前后,開始侵入印度北部,打算取代正在衰落的莫臥儿人。

因而,18世紀時,隨著各种官員試圖把自己的職位轉變為世襲的諸侯權位,隨著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野心而与印度或外國的任何勢力私通,印度處于無政府狀態。

因而,英國人能夠挑撥一個印度王公反對另一個印度王公,直到他們成為整個半島的主人為止。

這种情況全然不同于中國;在中國,滿族帝國結构仍然完整無損,從而迫使所有的外國人与在北京的皇帝直接打交道。

換句話說,18世紀時,印度經歷了一定程度的分裂,而中國,在ZO世紀滿人被推翻、地方軍閥崛起以前,卻用不著經歷這种分裂。

  大大地促使印度易受攻擊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強大的商人階級的興起;這一商人階級的經濟利益与西方公司的經濟利益有密切關系。

這些公司能比較自由地在印度經商(它們在中國几乎遭到完全的排斥)。

16世紀時,印度的經濟很少受到貿易的影響,因為貿易主要限于香料和紡織品。

但是,17世紀時,除了硝石外,還有各种商業性作物如靛藍、芥子籽和大麻被大量出口。

孟加拉是這一貿易的中心;在那個地方,這時出現了富裕的土著商人,他們控制了當地經濟,并在莫臥儿官員的腐敗、無能的統治下變得愈來愈不安分。

正是這些商人中的一個叫活躍的塞斯的人,收買了那些想來該遵照孟加拉的納瓦布即總督的命令行事的將軍的忠心。

在普拉西戰役中(1757年),這些將軍避免与英國人作戰;英國人在這場重大的遭遇戰中僅失去了65人。

正如一個印度歷史學家所說的,普拉西是“一筆交易,不是一場戰斗”。

  英國人這時是孟加拉的實際統治者,不過他們繼續在形式上承認傀儡納瓦布。

176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擊敗莫臥儿軍隊之后,被授予“底瓦尼”即在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這些富裕的地方收稅的權利。

這為謀取利潤和露骨地敲詐開辟了多种多樣的机會,英國代理人充分利用了這些机會。

通過增加賦稅、控制貿易和接受土著官員的許多“禮物”,他們為自己和在倫敦的上司積聚財富。

公司官員和他們的印度代理人也不承擔問印度商人征收的很高的稅。

兩位英國歷史學家說:“人們已明白,策動革命是天下最有利可圖的把戲。

歇斯底里曾支配著科爾特斯和皮薩羅的時代的西班牙人,而對黃金的貪欲是自那時以來所無可比擬的,它充滿厂英國人的頭腦。

特別孟加拉,直到被榨盡血汗時才重新經歷和平。”

1769年5月24日,公司雇員理查德·比徹在給他在倫敦的主人的信中這樣寫道:“如果有理由認為,自‘底瓦尼’落入公司手里以后,這國家的人民的狀況比以前更坏,那必定會使一個英國人很痛苦。

……這一美好的國家在最專制、最任意的政府的統治下曾繁榮一時,現正瀕于毀滅。”

  由于在孟加拉的立足點,英國人得到了在印度進一步擴張所必需的基地和資源。

當時,對于莫臥儿的領地,還有另外四個競爭者——法國人、邁索爾的統治者、海得拉巴的統治者和馬拉塔聯盟。

法國人在七年戰爭期間遭驅逐,不得不通過1763年的巴黎和約在實際上交出他們在印度的所有要塞(見第七章第六節)。

然后,美國革命期間,英國人在印度也受到由三段主要的土著勢力組成的一個聯盟的挑戰。

總督沃倫·黑斯廷斯先是設法頂住,后來采取了攻勢。

到1800年,僅剩下英國人和馬拉塔人;在以后几年中,由于馬拉塔聯盟內部不和,英國人逐漸占上風。

到1818年,馬拉塔人已被打垮,不過,英國人除了与旁遮普的錫克人的一些戰斗外,与馬拉塔人的某些戰斗仍在繼續。

  英國人在這塊次大陸的中心定居下來之后,開始向北推進、尋找天然邊界。

在東北面,在喜馬拉雅山脈的尼泊爾,他們擊敗了廓爾喀人,后者從此以后站在英國人的一邊戰斗。

同樣,在西北面,他們最后戰胜了旁遮普的高傲的錫克人。

因而,到19世紀中葉,英國人成了從印度河到布拉馬普特拉河、從喜馬拉雅山脈到科摩林角的整個印度的主人。

少數主要王國仍幸存下來,包括克什米爾、海得拉巴、巴羅達和特拉凡哥爾,不過,這些王國這時都是附屬地,彼此隔絕,無力反對英國勢力。

  這時,英國人由于其權力在印度被牢固地确立,就侵占了鄰近的國家。

印度以前的統治者,除了一個例外,都不試圖擴張到大海彼岸,因為他們缺乏海上力量。

相形之下,英國人在東方海域沒有對手,而且他們還有一個統一的印度的巨大資源作后盾。

早在1819年,斯坦福德·萊佛土爵士就已占据了馬來半島的新加坡。

這一占据的意義在當時得到了充分認識。

“你們只須看一下地圖……我們停留的地方完全地從側翼包圍了馬六甲海峽,為我們開往中國的船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獲得了一條通道。

新加坡在東方可以變得象馬耳他在西方那樣。”

英國人接著轉向印度東部邊界的緬甸。

他們同這一國家進行了三次戰爭,第一次在1824年,第二次在1852年,最后一次在1886年,以并吞這一國家告終。

  除了這些徹底的共吞外,英國人還在印度四周建起一張由聯盟和勢力范圍組成的防御网。

英國人雖然在相繼的保守党政府和自由党政府的領導下執行不同的政策,但為了要提防中亞的擴張主義的俄國,通常試圖在他們的印度帝國周圍建立一個保護性的緩沖地帶。

這一點說明了他們在1839年和1879年兩次入侵阿富汗的原因。

最后,英國人承認了這一國家的獨立,并給予它一筆財政援助,以換取控制其外交關系的權力。

同樣,俄國人侵入西藏的謠言使英國人于1904年派遣一支遠征隊到西藏。

結果,產生一個使西藏同意不承認任何外國代理人的協議。

再往西,英國人為了對波斯具有首要的影響而一再与俄國人發生沖突。

斗爭來回轉向,直到這兩個競爭者達成1907年的英俄協定、同意將波斯划分成南部的英國人的勢力范圍、北部的俄國人的勢力范圍和中部的緩沖地帶為止。

  1899至1905年的印度總督寇松勳爵清楚、坦率地陳述了支持這些軍事行動和外交安排的理論基礎:印度就象一座要塞,以大海為其兩面的巨大壕溝,以山脈為其剩余部分的圍牆。

但是,這些圍牆往往并不具有難以超過的高度,容許人們輕易地穿過,在圍牆的那邊,伸展著具有不同的寬度和長度的緩斜坡。

我們并不想要占据它,但我們也不能看到它為我們的敵人所占据。

我們十分愿意讓它留在我們的同盟者和朋友的手中,但是,如果競爭者和敵對勢力偷偷地靠近它,直接安置在我們圍牆的底下,我們就不得不進行干涉,因為某天也許會威脅我們的安全的一种危險會由此逐漸形成。

以上是在阿拉伯半島、波斯、阿富汗、西藏和東到暹羅那么遠的地方的簽個立場的秘密。

一個指揮官如果僅僅給他在印度的要塞圍牆配備人員而不住遠處看,那就是個目光短淺的人。

  可以補充說一下,當英國人在印度和周圍地區定居下來時,法國人正在征服印度支那。

他們迫使中國政府于1883年放棄它對印度支那的宗主權的要求。

由于英國人希望在英屬緬甸和法屬印度支那之間保持一個緩沖國,暹羅避免了外國統治。

東印度群島仍在荷蘭人的統治下,荷蘭人在17世紀時從葡萄牙人那里占領了東印度群島。

  

三、英國的統治

  我們已看到,東印度公司最初在管理它所控制的印度地區時,進行了殘暴的剝削。

這种暴行在英國引起公眾的看法;這一點,加之某些政治原因,促使國會在1773和1784年通過了置公司于倫敦政府的監督之下的法令。

公司繼續經商,它的雇員和士兵繼續在印度進行管理和戰斗,但是,公司是在國會和英國政府的警惕的目光下行使職責。

下一個變化發生于1833年,那年,公司失去了它的商業壟斷机,從此以后,它主要充當國王的行政机构。

這時,公司的主要特權和公司存在的理由在于任命文職人員,這构成极大的、有影響的官職任命權。

但是,1853年的一條法令通過為補充文職人員制定一种公開的競爭性考試,消除了這种官職任命權。

于是,公司的繼續存在几乎不能被證明是有道理的,事實上,許多人已預測到公司的較早的垮台。

毫無疑問,即使1857年的印度起義不突然地硬要英國作出決定,公司最后也會被正式取消。

  這場起義不是某些印度作家所稱的民族運動和獨立戰爭。

相反,它主要是為某些心怀不滿的王公和地主所利用的一次軍事暴動,這些王公和地主的利益受到了英國人的損害。

1848至1856年的總督達爾豪西勳爵攆走了許多王公,在留下的王公中間引起了不安和猜疑。

其他集團也是不滿的:印度居民中的保守分子受到极大的扰亂,因為當時引進了鐵路和電報、開辦了西方式學校、某些基督教傳教士進行了侵略性活動、法律上認可了寡婦再嫁并廢除了諸如殺嬰和寡婦殉葬即寡婦在丈夫的火葬柴堆上自焚之類的習俗。

印度兵即在英國軍隊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也由于長期地在遙遠的地區作戰并得不到這种服役的額外津貼而不滿。

采用涂有牛脂和豬油的子彈是使起義爆發的火星,因為用牛脂和豬油涂子彈引起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反感。

所有這些因素相結合,使這場起義在某些分散的地區呈現民眾起義的規模。

  當起義于1857年5月10日開始時,英國人感到很意外,被迫采取守勢。

但是,起義主要限于北方,并沒有擴大到全國。

甚至大多數重要的土著之邦仍忠于英國人并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援助。

因而,大約4個月后,英國人能夠反攻;到1858年7月,起義已被鎮壓。

雙方都犯下了暴行:印度人屠殺許多俘虜,英國人燒毀村庄并不分青紅皂白地殺死居民。

  在鎮壓起義后一個月時,國會通過了結束東印度公司的統治、用君主的統治來代替的“印度法令”。

從此以后,統治印度的是一個巨大的統治集團,其基礎在印度,其頂點即印度國務大臣在倫敦。

印度國務大臣是內閣的一個成員,通常,其同僚們允許他有放手處理的權力。

印度的最高級官員是總督,充當君主的直接代表,一般任期為5年。

總督得到一個5人行政會議的幫助;1909年以前,這5個人沒有一個是印度人。

在這些最高級官員之下,是征集稅收、維持法律和秩序、監督司法系統的著名的印度文官。

1919年以前,這一小而高貴的集團的成員几乎全部是牛津和劍橋的英國畢業生。

印度文官及管理一個下級的地方行政机构,該机构的人員全部是印度入正是通過官僚机构下層等級中的這些印度官員,政府的權力滲入到群眾當中。

  英國對印度的統治的效率反映在以下事實中:1900年時,在印度的英國文職行政官員總共有4000人,而印度文職行政官員有500000人。

1910年時,印度軍隊由690O0個英國人和13OO00個印度人組成。

應該注意到,英國在印度的地位不僅建立在軍隊和官僚机构的基礎上,而且建立在幸存下來的印度王公的基礎上。

起義以前,英國人常常在形勢合适時毫不內疚地接管一些公國。

但是,起義之后,這一政策被完全改變,因此,印度從那時起仍象一條用碎料縫成的褥子:由大約550個土著之邦組成,它們和一些英屬印度省混合在一起。

起義之后的第一任總督坎宁勳爵于1860年闡明了政策發生這一變化的原因:“如果我們能保持許多沒有政治權力、僅僅作為王室工具的土著之邦,那么,我們只要維持自己的海上霸權,就能在印度生存。”

另一位總督利頓勳爵在ZO年后宣布:“從今以后,我們應使英國君主支持強大的土著貴族的希望、抱負、意見和利益。”

  顯然,無論在印度的英國官員怎樣真誠,他們与印度人的看法沒有什么直接的接触。

他們大多誠心誠意地試圖了解和糾正一個巨大的、沒有代表性的官僚政体所固有的种种弊病。

但是,他們的先入之見自然是英國人的,這就阻止他們看出他們所作出的決定的全部含意和影響。

例如,作為英國人,他們通常把采用英國法律看作是一种很大的恩惠,而實際上,這常常起了社會分裂的媒介物的作用。

我們現在將考察英國對其印度帝國的故意的或無意的影響。

  

四、英國的影響

  經濟的影響 英國對印度的影響首先表現在經濟領域,從英國人到達印度尋找市場和商品起,情況自然會這樣。

特別是在美國人成為印度的主人后,他們決定性地影響了印度的經濟,雖然常常是無意的。

康華里勳爵以其1793年重大的固定賦額法在恒河下游區引進一种土地私有財產的形式時,情況就是如此。

以往,收稅人一向是國家官員,負責從指定給他們的許多村庄那里獲得國家的一份收成。

但這時,造些收稅人轉變成英國式的地主即地稅包收者,而大部分村民雖然從前享有使用土地的世襲權利,可這時卻處于地主可隨時令其退稅的租佣人的地位。

  据估計,新地主每年從農民那里收到3O0万英鎊多一點的地租,但是,他們必須將其中的十一分之十轉交給英國當局,留下十一分之一歸自己。

這种安排的“永久”性在于要求地稅包收者每年轉交的地租總數在以后所有時間里依然如故。

事實證明,這對新地主來說是一筆橫財,因為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新地主每年收集的地租在1,200万英鎊至義000万英鎊之間,而他們交納給國家的依舊是原先的30O万英鎊。

后來的總督威廉·本廷克勳爵對這种奇怪的合同背后的動机作了如下解釋:

  如果……要得到安全就需要反對民眾的騷動或革命的話,我應該說,固定賦額法雖然就其他許多方面和其最重要的實質而言是一個失敗,但至少具有這樣一個巨大的优點:創造了一大批富裕的土地擁有者,他們极其關心的是繼續英國的統治和完全控制人民群眾。

  英國人的确獲得了地稅包收者的忠心,但是,他們也在村庄引起一個他們完全沒有預見到的革命。

過去的公地安排這時在個体所有制、契約法、抵押權、扣押財物和拍賣面前讓位。

從前,對田賦的征收相當靈活,而這時,稅額固定,賦稅必須在規定的一天被交納,否則就得拿出私有財產進行由公家主持的拍賣以償還欠稅。

此外,這些奇怪的新法律由說外國語的外國官員實施,通常,這些外國官員几乎不了解當地的問題和習俗。

在這些情況下,許多印度農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或者絕望地陷于負債的境地。

印度村庄傳統的、非商業的、自給自足的生活漸漸地然而不可抗拒地結束了。

  為了履行新的与財政有關的職責,農民們必須放棄他們的自然經濟,致力于生產能在世界市場上出售的商品。

這些商品通過新建的鐵路网被運送到海港;鐵路网到1870年時全長4,000哩,到1880年時全長7,000哩,到1939年時全長41,00O哩。

蘇伊士運河的通航使貨船在倫敦和卡拉奇之間行駛的距离從10,800哩減少到6,100哩,從而便利了印度原料的出口。

因而,印度成為世界重要的原料產地。

小麥、棉花和黃麻分別從旁遮普、孟買和孟加拉源源地流出。

  此外,運走商業性作物的同樣的鐵路又把廉价的、机械制造的工業產品帶回給村庄。

這些情況逐漸破坏了自遠古以來努力從事其手藝的鄉村工匠的地位。

能夠靠為同村人服務所得的東西過活的鄉村工匠愈來愈少。

正是這同樣的情形早先隨著工業化的到來曾發生于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

但是,在這些情況下,工匠們能在城市中出現的新工厂里找到工作。

不過,在印度,沒有發生過這种能吸收大批被迫离鄉背井的人的工業化。

英國并不試圖促進印度的制造業,而且在關鍵時刻還積极地加以阻止。

甚至在19世紀初葉,進入印度的英國棉織品和絲織品交納3.5%的稅,毛織品交納2%的稅,而輸入英國的印度棉織品、絲織品和毛織品分別交納10%、20%和30%的稅。

在1814至1844年的30年間;輸入英國的印度棉織品的件數從125万件下降到63000件,而出口印度的英國棉布從100万碼不足上升到5100万碼以上。

不僅印度的紡紗工和織布工,而且還有制革工、熔鑄工、鍛工、造船水工和其他許多人,都屈服于來自英國工厂的浪潮。

這無數受排擠的人能走向何處呢?他們只能轉而依靠農業,從而對土地產生了可怕的超壓力!土地至今仍是印度經濟的最緊迫的問題之一。

同時,這一人口壓力因人口的穩步增長而加強。

由于西方的醫療科學、衛生措施和饑荒救濟安排,印度的人口從1872年的25500万上升到1921年的30500万。

  社會的影響 這些經濟的發展自然對印度人民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這一影響有益還是有害是一個需要辯論的問題。

事實不全支持一种觀點或另一种觀點。

無疑,英國的統治促進了印度的經濟發展;這反映在灌溉工程的擴大、鐵路网的敷設、孟加拉煤田和緬甸油田的開辟、拉尼甘杰近代鋼鐵厂的建立、茶葉种植園和咖啡种植園的發展以及金融机构和合股組織的增多等方面。

所有這一切意味著更大的生產率,這一生產率使印度在1914年時供養的人口比在18世紀時所可能供養的人口大得多。

  但是,問題仍在于這一較大的人口是否比在英國統治前時期較小的人口更富裕。

由于證据不完全,無法給予明确的回答。

可以肯定的是,土地占有制方面的變化和鄉村手工業的衰落帶來了普遍的苦難。

這不僅在農村產生人口壓力和失業,而且還引起社會混亂和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農民不再對村庄的一份土地擁有世襲的權利。

相反,農民成為無助的佃農,為貪婪的地主即占有土地的農民干活,而后者則受他們既無法理解又不能控制的一個變動的世界市場的支配。

隨著時間的推移,愈來愈大的一部分農田落人放債者和大富豪的手中。

  此外,鄉村經濟的轉變逐漸破坏了鄉村制度。

聯合家庭由于其成員在村在外面找到工作机會、由于傳統的公共精神讓位于個人主義而受到削弱。

种姓等級制度仍然是一种宗教的、禮儀的制度,但工,其重要性和有效性由于外部世界對鄉村日常生活的沖擊而減弱。

同樣,鄉村自治委員會由于各种政府部門接管愈來愈多的鄉村自治委員會的職責而衰退。

無疑,所有這一切變化對印度普通村民來說,是使人非常不安、令人非常不快的。

  農村的經濟、社會混亂應該由新的城市中心所提供的机會來加以平衡。

商業和工業的增長導致大城市如孟買、馬德拉斯和加爾各答与工業城市如艾哈邁達巴德和賈姆謝德布爾的發展。

在這些中心出現了一個中產階級,它由地產和城市財產的所有人、政府官員、商人以及各种專門職業者如律師、醫生和記者組成。

到1914年,城市人口大約相當于印度總人口的10%。

印度人民并沒有由于西方的影響而境況更好,很可能境況更坏。

為什么呢?其基本原因就在于上述發展不足以吸收農村大批被迫离鄉背井的人。

不過,應該提到,城市中的新興中產階級代表了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政治改革,這一改革最后將改變印度的面貌和印度与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

中產階級取代了已為英國征服者所驅逐的舊的統治集團,并提供了促進正在迅速發展的。

民族主義運動和新的思潮的推動力;民族主義運動和新思潮正在使印度恢复生气。

  文化的影響 在英國人征服印度之后的大約半個世紀里,英國人沒有試圖把自己的文化強加于印度。

他們忙于作出行政、財政和司法方面的安排。

因此,他們使原有的教育制度沒受到干扰,但也未得到支持。

初等教育繼續由印度教或穆斯林的鄉村學校提供。

但是,高等學問衰落了,因為它不再受到土著王公和貴族的通常的贊助。

到1811年,總督明托勳爵警告說,印度的科學和文學正在非常迅速地退化,如果政府不干預,文藝复興也許會因為書籍和教師的缺乏而變得沒有希望。

兩年后,政府确作出了反應:為“复興、改善文學和鼓勵有學問的當地人”而提供了每年10000英鎊的補助金。

  1823年以前,政府沒有為履行這一立法做過什么事;1823年時,政府任命了一個公共教育委員會來花費已積累起來的補助金。

這個委員會決定它應該贊助的不是英國式的教育,而是基于梵語。

阿拉伯語和波斯語的東方式的教育。

這并不出人意外,因為英國學者已發現了印度的文化遺產,并對印度的文化遺產、尤其是對印度和歐洲的雅利安人的共同起源印象极深。

例如,威廉·瓊斯爵士贊美梵語,說它“具有奇妙的結构,比希腊語更完美,比拉丁語更詞匯丰富,比這兩者更优美得多”。

但是,有些印度人反對這一決定,因為他們希望學習英語以便在新政府中找到工作。

這些反對者中更有遠見的人為了使他們的同胞可得到整個西方學問的主体,贊成西方式的教育。

最杰出的是著名的孟加拉學者拉姆·莫漢·羅伊,我們不久將考察他的生涯。

羅伊曾于1823年給總督會信,斷言傳統式的教育僅僅是“用語法上的細微之處和形而上學的區別來裝滿青年人的頭腦,而這些東西對學習者或社會投有什么實際用途或根本沒有實際用途”。

他要求實行“一种更自由主義的、更開明的教育制度,它包括數學、自然哲學、化學、解剖學和其他有用的學科”。

  爭論使公共教育委員會分裂成兩派——“英國語言和文學的研究者”和“東方文化研究者”。

爭論點并不完全明确,因為東方文化研究者樂于設英語課程,甚至設關于西方思想家的課程,但是,僅僅是在傳統課程的范圍內。

僵局一直持續到1834年托馬斯·巴賓頓·麥考利被任命為委員會主席為止。

第二年,他制訂了其著名的教育備忘錄;在備忘錄中,他全心全意地采納羅伊的觀點,下結論說,“英語出梵語或阿拉伯語更值得了解。

……”麥考利還說,“用我們有限的手段,我們不可能試圖教育全体人民。

我們現在必須盡力培養出可以在我們和由我們統治的無數人之間充當譯員的俗之類的改革。”

  對西方的第三种、也是最通常的一种反應是居于盲目崇拜和徹底拒絕之間的妥協。

它接受西方的現世主義和學問的精華,但也試圖從內部改革印度教,試圖在擺脫印度教的腐朽和粗俗的外殼的同時保持它的基本真理。

這一學派的杰出領袖是被廣泛地尊稱為“近代印度之父”的拉姆·莫漢·羅伊。

他于1772年出生于一個虔誠的婆羅門家庭,由于看到他姐姐在丈夫的火葬柴堆上受折磨的場面,他与父母斷絕了關系。

他是一個不知足的學生,掌握了波斯語、阿拉伯語和梵語,然后又學習英語,進入政府部門任職。

他被西方的思想和宗教強烈地吸引住,為了閱讀《圣經》原文而學習希腊語和希伯萊語。

羅伊拒絕形式上的教條的基督教而接受基督教的人道主義的啟示。

他的著作《耶穌的箴言:和平与幸福的指南》是個人對基督教所作的解釋——是對傳教土的答复而不是對他的同胞的召喚。

羅伊還向梵社(神社)即他創立的一個新的印度教改良派重新解釋了印度教。

梵社并不如通常所說的那樣,是印度教的一個被基督教沖淡了的組織,而是歐洲啟蒙運動的學說与《奧義書》的哲學觀點的一個綜合物。

羅伊首先是一個理性主義者,認為印度教直接建立在理性之上。

這一原則被确立后,他開始削減當時的印度教習俗,自由地借用西方的東西。

因而,他給他的追隨者們留下了一個信條,這一信條使追隨者們能面對西方面不失去自己的特點和自尊。

  羅伊于1833年去世,在他死后的60年里,梵社仍然是努力淨化印度教的中心。

然后,創始力轉到達耶難陀大師(1824—1883年)那里,他排斥當時的“梵社”,認為梵社過多地受到西方的影響,不知道他們自己的印度教的文化和傳統。

達耶難陀創建了雅利安社。

這名字強調了這一新組織代表印度的原則而不是代表“外國的”原則。

雅利安社的綱領強調梵文教育和《吠陀》的權威。

達耶難陀決不是一個反動分子,因為他利用《吠陀》作為他攻擊不可接触的賤民的社會地位、童婚、性別不平等和偶像崇拜的根据。

  印度复興的另外兩個杰出的領袖是羅摩克里希納先生(1836—1886年)和辨喜大師(1863一1902年)。

羅摩克里希納是個道德高尚的神秘主義者,他的自然的純洁和對神的無私的獻身吸引了印度各地甚至國外的信徒。

他的最著名的弟子是辨喜;1893年,辨喜在芝加哥第一屆世界宗教會議上講話時,引起了國際上的注意。

他在美國和歐洲講演了四年之后,作為一個民族英雄回到印度。

然后,他獻身于其同胞的精神上的新生,使羅摩克里希納教會致力于社會工作和宗教教育。

39歲時,他因過分勞累而去世,但是,他在向世界宣講印度教的原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已使他的同胞獲得尊嚴感和自豪感。

這樣,印度教對西方的挑戰所作出的響應是兜了一個圈子:從拒絕、模仿到批判地再評价和滿怀信心地肯定。

  

六、印度的民族主義

  拉姆·莫漢·羅伊不僅是印度宗教复興的最早的領袖,也是印度政治覺醒即民族主義運動的最早的領袖。

這在印度是一种新現象;以往,印度一向存在著文化統一和地區忠誠,但是,不存在全印度的愛國主義感情。

民族主義能在英國統治下發展起來,有著几方面的原因。

一個原因在于英國人的“优越感”——英國人深信他們是种族的精華,由神注定要永久地統治印度。

正如英國政治家約翰·斯特雷奇所說的:

  尤其是在暴動之后,有關种族优勢的重要學說開始愈來愈支配在印度的英國人的想象力。

我自己的家史也許可具体地說明這方面的墮落。

18世紀和19世紀初葉,我的兩個旁系祖先柯克帕特里克上校和愛德華·斯特雷奇与19世紀后期的英國人非常冒犯地稱之為土著婦女的女子結了婚。

柯克帕特里克娶了出身于名門望族的一位孟加拉小姐,斯特雷奇娶了一位波斯公主;在每种情況下,照家史記載來看,他們這樣做沒有引起一點惡評,也完全沒有毀坏他們的前途。

我的叔祖父約翰爵士和理查德·斯特雷奇爵士是19世紀70年代的總督議會的成員,上述聯姻在他們看來是多么不可思議啊。

真正的人類社會的這种可怕的后退已大大地消除了——在某些方面不僅僅是消除——英國管理的巨大改進原可能為兩大民族的關系帶來的好處。

  這种种族主義在起義以后特別強烈,在各個方面顯示出來——在軍隊和官僚机构中,印度人不論其條件如何,不可能升遷到某些等級以上;在社會生活中,印度人被拒絕在某些旅館、俱樂部和公園之外。

在這些情況下,一种對立的文化、民族意識也許不可避免地會漸漸地發展起來。

  英國人還由于他們強加于印度半島的前所未有的統一而促進了民族主義。

整個印度首次處于一种統治之下,英國統治下的和乎遍及整塊陸地。

英國人還用他們的鐵路、電報和郵政設施鍛造了一种有形的統一。

在采用英語作為受教育者的共同語言之后出現的前所未有的語言的統一也同樣重要。

  英國的教育制度把西方的文學和政治思想的整個主要部分引入印度,也促進了印度的民族主義。

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原則、個人自由和民族自決的原則,不可避免地變得對外來的英國統治不利起來。

印度的領袖們不僅運用西方的政治原則,而且運用西方的政治技術。

報紙、講台上演說、編寫小冊子、群眾集會、規模巨大的宿愿——所有這些都被用作适合于民族主義磨坊的制粉用谷物。

一個民族主義領袖寫道:“在政治方面,印度的民族主義已由于歐洲民族主義的力量而得到鼓舞和加強。

……新印度所信奉的民族主義偉大人物的一覽表中包括如下名字:伯爾達布、羅姆達斯、古魯·戈文德·辛格、西瓦吉、提普·蘇丹和占西的拉尼;在這些名字的旁邊,是華盛頓、加富爾、馬志尼、俾斯麥、科蘇特、埃米特和巴涅爾。”

西方的獨立運動和印度的獨立運動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從以下的《美國獨立宣言》和印度國民大會党的成員在“獨立日”(1950年1月26日)所發的誓言的節錄中,可找到這方面的明顯例子:

  美國獨立宣言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當權力,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變成是損害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

  國民大會党誓言

  我們認為,擁有自由、享有自己辛勤勞動的成果、占有生活必需品,以致可以有充分机會發展——這,是其他任何民族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也是印度人民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我們還認為,如果任何一個政府使一個民族喪失這些權利,并壓迫他們,那末,這個民族就有改變它或廢除它的進一步的權利。

  拉姆·莫漢·羅伊以他的政治、社會改革運動為印度的民族主義打下了基礎。

他曾設宴慶祝巴黎的1830年革命,由此可以看出他對政治、社會改革的強烈興趣。

基本上,正是因為他發起了反對寡婦殉葬的運動,英國政府才禁止殉節風俗。

羅伊還為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而工作,幫助創辦了英語學校和報紙。

后來許多杰出的印度民族主義領袖就是在与羅伊有聯系的著名的加爾各答印度教學院首次接触到新的學說。

  在印度早期的民族主義領袖當中,有三個人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個是印度商人達達布黑·挪羅齊(1825-1917年),他在倫敦住過多年,事實上,1892年時,還經自由党提名當選為下議院議員。

挪羅齊強調了印度的財富外流到英國這一情況,設法任命國會的一個委員會去調查英屬印度的財政管理。

另一個杰出的領袖是血G.拉那德(1842-1901年),他因為擔任法官而被取消進入政界的資格,所以,他傾全力于社會、經濟改革。

在仔細研究了印度的問題之后,他下結論說,最大的需要是在英國的贊助下達到迅速的工業化,他致力于實現這一目標。

拉那德的信徒是G·K·戈卡萊(1866—1915年),他也主要對經濟問題感興趣。

作為立法會議的成員,他提出了“沒有代表席位就不納稅”的口號,他每年關于帝國預算的演說迫使當局多次減稅和進行財政改革。

  所有這些人在他們接受英國的統治、僅僅試圖獲得某些讓步的意義上說,都是“溫和派”。

因此,他們進行合作,支持于1885年建立的印度國民大會党。

這一團体所提出的目標是要為“印度仍然完全不适于任何形式的代議制机构這一主張”提供“一個無可辯駁的回答”。

但是,這种對議會制政体的渴望決不是与對英國的真心實意的忠誠不相容的。

曾三次擔任國大党主席的挪羅齊在一次主席致辭中宣布:

  喂,那么,我們這次開會的宗旨是什么呢?……我簡單地提個問題:這個大會是進行煽動、促成反對英國政府的叛亂的場所(眾人喊道:“不對,不對。”

),還是英國政府的穩定的基礎中的另一塊舖石呢(眾人喊道:“是的,是的。”

)?只能有一個回答,你們已經給了。

……讓我們家男子漢一樣直言不諱,宣布我們忠于脊骨(歡呼聲),宣布我們了解英國的統治所帶給我們的好處,宣布我們充分地意識到英國所給予我們的教育——新的光明,它已源源不斷地涌向我們,使我們從黑暗轉入光明,并教給我們以新的一課:國王為人民而存在,不是人民為國王而存在。

這新的一課,我們是僅僅靠自由的英國文明之光、在亞洲專利主人的黑暗中學到的(響亮的歡呼聲)。

  這第一代的印度民族主義者是大不列顛的贊賞者和合作的提倡者。

但是,1890年以后,這些“溫和派”受到由“印度革命之父”巴爾·甘加德哈·提拉克(1856-1920年)領導的极端派的挑戰。

提拉克是一個斗志昂揚的戰斗者,試圖把民族主義事業從上層階級的運動改變為人民群眾的運動。

這一點解釋了他對印度教的許多社會習俗的武斷的支持,他甚至于組織了一個母牛保護會和支持童婚。

但同時,他為工人的法定最低限度工資、工會組織的自由、平民軍隊的創立、普選權以及沒有性別差別的自由的義務教育而奮斗。

提拉克是個才華橫溢的演說家和報刊編輯,使他的報紙《獅報》成為宣傳和教育的強有力的机构。

他以諸如“教育、鼓動、組織”、“好戰,不要行乞”以及“自由是我与生俱來的權利,我將得到它”之類的口號在全國贏得追隨者。

  19世紀90年代的一系列饑荒和瘟疫促使不滿情緒增長;這一點幫助了提拉克的改革運動。

1905年的俄國革命和同年日本對俄國的胜利也激起印度的戰斗精神。

后一個事件特別振奮人心,被看作是對西方占优勢這一斷言的一個實際的、明顯的駁斥。

此時,印度政府于19O5年通過了一條法令,把孟加拉划分成兩個省:擁有1800万穆斯林和1200万印度教徒的新的東孟加拉与擁有4200万印度教徒和1200万穆斯林的剩余的孟加拉。

政府的公開聲稱的目的是要改善行政管理,因為原先的省太大了,恒河以東的地區已被忽視。

但是,對印度民族主義者來說,這似乎是,英國人通過把孟加拉划分成穆斯林和印度教徒分別占优勢的兩部分,正在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

這一問題使全國的民族主義者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團結起來。

他們以口號“自治”即英帝國范圍以內的自治和“抵制外貨運動”即聯合抵制英貨來十分有效地与政府作斗爭。

大批的學生擔任商店的糾察,婦女們首次積极投身于政治活動,出現在糾察的行列里。

由于孟加拉問題所激起的強烈感情,激進派能控制印度國大党1906年的大會,能獲得贊成“自治”和“抵制外貨運動”的多數投票。

有些民族主義者更進一步,學習愛爾蘭和俄國的地下組織的榜樣和方法,采取恐怖主義行動。

僅僅孟加拉,1906至1917年間,就發生168起暴行,奪去了61人的生命。

  這一民族主義運動雖然很普遍,但主要是印度教的。

在賽義德·艾哈邁德殲爵士的領導下,穆斯林多半置身于印度國大党之外。

他們預見到,如果國大党的實現代議制政体的要求得到滿足,穆斯林就會作為永久的少數派而遭受惡果。

印度教民族主義的不斷增長的力量和戰斗精神也使穆斯林惊恐,尤其是從一些最熱情的印度教愛國者稱穆斯林為“外國人”以后。

為了自衛,穆斯林組織了穆斯林聯盟,它同印度國大党一樣,每年舉行大會。

英國人自然歡迎和支持穆斯林聯盟作為反對國大党的一個平衡力。

但是,穆斯林聯盟的存在基本上不是由于英國人的詭計,而是由于許多民族主義領袖如提拉克把他們的運動建立在复興印度教的基礎上的錯誤。

例如,母牛保護會的組成無疑幫助了民族主義運動,但它使穆斯林印度人疏遠,因為穆斯林印度人自然對他們在一個由印度教控制的印度中的前途感到憂懼。

  其時,恐怖主義傳播開來,甚至“溫和派”也愈益不滿起來,這种情況使英國政府确信作某种讓步是必需的。

因此,1909年,印度事務大臣莫利勳爵和總督明托勳爵提出了所謂的莫利-明托改革方案。

這些方案規定,在很高的財產資格、收入資格或教育資格的基礎上挑選出來的為數极少的一群印度選民應該選舉省總督的立法會議的多數成員,并應該選舉印度總督的立法會議的少數成員。

在立法會議中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保留著一定比例的代表席位,穆斯林的代表席位受到相當大的重壓。

例如,要成為一個有選舉權的人,穆斯林在年收入達3,000盧比時須交納所得稅,而非穆斯林在年收入達300,000盧比時才交納所得稅。

此外,甚至在民選議員占多數的地方,如在省議會中,英國政府能夠并准備著制服任何反對。

因而,這些改革的目的決不是引進責任政府制。

相反,它們的意圖是允許存在代議制政府的一個成分,而把全部權力和最后決定留在英國人手中。

莫利本人在上議院的辯論中對此作了明确的闡述:

  如果能夠說改革的這一重要章節是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一种議會体制在印度的建立,那么至少我,會与這件事毫無關系。

  在論及這一類的体制時,有三种人我們必須加以考察。

极端派怀有某一天他們將把我們赶出印度的無法實現的夢想。

……第二种人不抱有這類希望,但期望獲得殖民地种類和殖民地式樣的自主或自治。

而第三种人所要求的僅僅是獲准享有我們管理下的合作。

  我認為,改革的作用在于改革以來、現在和將來都會使希望獲得殖民地自治的第二种人投入到滿足于獲准享有正當的、完全的合作的第三种人中間去。

  這一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

已恢复對國大党的控制的溫和的民族主義者通過了一項表示“對改革計划深深地、普遍地滿意”的決議。

1911年,他們得到進一步的安撫,因為這年英國人又作了另外几個讓步,包括取消分裂孟加拉的不得人心的法令、釋放某些政治犯以及提供大筆教育專款。

因而,雖然個別的恐怖主義行動仍偶爾發生,但印度在1910至1914年間是比較平靜的。

  在整個這一時期中,民族主義運動基本上僅限于知識分子中間。

誠然,國大党在它于1885年建立之后的25年中已有了顯著發展。

它的全体成員來自英屬印度各地而不是如在原先情況下來自孟加拉和西海岸少數城市。

不過,事實仍舊是,它几乎只是律師、記者、教師和商人的中產階級運動。

這些人更熟悉的是約翰·斯圖爾特·穆勒、赫伯特·斯賓塞和查爾斯·達爾文,而不是他們在鄉村的大批大批的同胞的痛苦、不滿和愿望。

很自然,在民族主義領袖和未受教育的農民之間沒有什么友好關系。

這一鴻溝繼續存在到戰后時期才由莫漢達斯·甘地越過。

甘地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為他意識到其人民的實質上的宗教觀點,他宣傳的不是抽象的政治觀念,而是他已給了它們以政治含意的宗教概念(見第二十一章第五節)。

  

七、結論

  西方對印度的影響全然不同于它對俄國或中東的影響。

在俄國的情況下,西方施加了決定性的文化和經濟的影響,但是,俄國在政治和軍事上仍然是強大的、獨立的。

另一方面,近東在經濟和軍事上受到西方的支配,不過,由于戰略上的原因,奧斯曼帝國設法將它的獨立一直保持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

相反,印度在遇世紀后期和19世紀期間被英國徹底地征服。

英國的統治在孟加拉維持了差不多二個世紀,在旁遮普維持了一個多世紀。

因而,西方對印度的影響比對其他地區的影響更直接、更全面。

印度人沒有挑揀歐洲文明中對他們最有吸引力的那些成分的特權。

他們不喜歡的某些東西被強加于他們,而他們贊賞的、希望采納的另外一些東西則被拒絕給予他們。

  在西方的軍事技術方面可找到一個例子;印度人同俄國人、土耳其人、中國人及日本人一樣,很想學習和利用西方的軍事技術。

事實上,印度王公聘用歐洲冒險家訓練他們的軍隊,因此,從前混亂的封建隊列讓位于有紀律的部隊。

例如,旁遮普的錫克教徒建立了一支同央國人的軍隊一樣訓練有素并在火炮使用方面占优勢的軍隊。

最后,英國人取胜,不是由于純粹的軍事因素,而是由于他們的更大的經濟資源、由于他們的与印度統治者中間的分裂形成鮮明對照的團結。

一旦英國人取胜,印度人就不再能跟上西方的軍事技術。

英國人不允許印度人在軍隊方面上升到某一等級之上,完全不准印度人擁有炮兵部隊和空軍部隊。

因而,在這一軍事領域以与其他非歐洲民族恰好相同的方法起程的印度人不得不由于西方的征服而遵循一种不同的模式。

正如我們已看到的,在其他領域——經濟、政治和文化領域,情況也是如此;結果,印度比亞洲其他任何主要地區更無選擇地承受西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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