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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晚清官員貪汙的特點與根源

第十三章 晚清官員貪汙的特點與根源

目錄

官員貪汙成風是導致晚清改革失敗和清帝國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方面有關的史料很多,揭露官場黑幕更是晚清小說的一大熱點。這個時期的貪汙既是歷來末代專制政權的痼疾,又是改革不完善帶來的新問題。這是一個值得認真分析的歷史現象。

普遍性是晚清貪汙活動的首要特點。古今中外都有貪汙,但像晚清那樣幾乎無官不貪卻是極為罕見的。

下層官吏的貪汙中飽非常普遍。“州縣雜款報銷,尤不可究詰。有曾任直隸之淶水令者,言淶水每年收牛羊稅,計共六百兩,報銷僅十三兩,而藩司署費二十四兩,道署二十兩,州署十四兩,余皆官所自得。又月領驛站費三百兩,其由縣給發,不過五十兩,則每年獲數千矣。”「徐珂編撰:『清稗類鈔』第二冊,516頁,中華書局1981年。」此一個案極其平常,但真實地披露了省、道、州、縣各級衙門官吏分肥的慣例(所謂“費”均歸私囊),是具有普遍性的典型。

京官普遍受賄。京官多半不能直接取諸民眾,他們認為取諸地方和下級官員是理所當然的。主要形式有三:

一是節慶送禮。寒暑變遷有“冰敬”、“炭敬”,平日送禮有“別敬”,婚喪喜慶有賀禮。送冰炭敬等這種不正當的行為已經成為清代官場的習慣,即使以清廉著稱的官員也在所難免,至於中國社會傳統的慶賀送禮則往往成了明目張膽的行賄。

例如,1907年慶親王奕劻壽誕,企盼升官的盛宣懷便“謹備日金幣二萬圓”致賀,山東巡撫楊士驤送了一萬兩,其他官員也分別送上厚禮。「『辛亥革命前後——盛宣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一』,42、5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而當時親王年俸不過是一萬兩。

二是辦事有“例費”。給皇帝上奏折要求批準辦什麽事,朝廷通常會交給主管部門討論,這道“部議”關口對事情的成敗影響甚大,因此有關人士通常都會送去“例費”,打通關節。此外,各種報銷,大至一次戰爭的軍費,小至某項工程費用,都要按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否則就會橫加挑剔,招來許多麻煩。“光緒甲午、乙未之中日戰費,糧臺報銷費八萬兩。”徐珂編撰:『清稗類鈔』第二冊,516頁。」官員的例費收入沒有因國遭大難而稍減。

三是承辦各種工程和采購的進項。“……宣宗(道光帝)天性儉樸,所禦套褲當膝處穿……飭人補之,然內務府開銷補價,凡用寧綢數十匹,共價四百金。……穆宗(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櫃四具,司員開價至六萬金……頤和園工程已費至二千萬金,知者以為實到工之款不及六百萬金。”「文廷式:『聞塵偶記』,『文廷式集』,746頁,中華書局1993年。」

多種史料證明,采購或工程實際用款僅為報銷額一二成者比比皆是。“凡京師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帶隨員,既勘估後,然後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監督。其木廠由承修大臣指派,領價時,承修大臣得三成,監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隨員得半成,兩大臣衙門之書吏合得一成,經手又得一成,實到木廠者只二成半。”“內務府經手尤不可信,到工者僅十之一,而奉內監者幾至十之六七。”「『清稗類鈔』第二冊,516、517頁。」

這種腐敗也延伸至後來的各種洋務新政中,成為反對者的口實:“外洋工料尤易浮冒,報價每至四五倍之多。粵東仿制三火小洋槍,民間購買每桿洋銀二圓半,而官中報價則每桿銀六兩……故人謂機器局管事一年,終身享用不盡,雖言之太過,實屬有因。此等制造既經刨扣工本,則工粗料薄,無當實用,可不問而知。”「劉錫鴻:『讀郭廉使論時事書偶筆』,中國史學會主編:『洋務運動』(一),28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晚清貪汙活動的又一顯著特點是形成了以財求官、以官求財的惡性循環。在中國傳統社會,民眾上升的途徑很窄,做官(實缺和虛銜)或取得有關的身分成為人們成功的主要標誌。以官求財是社會認可的人生途徑之一,不容許的僅是過分誅求。於是,除科舉外,以財求官也成了其中一條管道:明的是捐納,暗的則是行賄。

從現有材料看,當時的行賄受賄大都是為了保官、求官,這反映了晚清仍是官員處於支配地位的傳統社會,即使從西方傳進來的新的經濟成分亦依附於官府,企業家也對保官求官有很大興趣。

求官通常用重賄。大臣保舉是升官的重要途徑,其中有些就是用重金求得的。例如,聶緝規被任命為上海道是曾國荃保舉的,聶是曾的侄女婿,“然聞其求保之費亦一萬金”「『文廷式集』,745頁。」。早就在洋務企業和官場中充當要角的盛宣懷為鞏固自己的地位和謀求高升為尚書,在巴結皇族政要上不惜花費巨資。

他的遺檔留下了難得的確鑿記錄:他的心腹向他報告,雖然攝政王載灃號稱“極廉潔”,但其妻“八姑則專愛鉆戒,兩弟(其子載濤、載洵)則既愛財,又愛馬……只要派一可靠之人進京運動,一拍即合……略費數文,轉瞬仍可取回。”稍後,載洵果然上鉤,主動向他索要四五萬元「『清稗類鈔』第二冊,72、74、76頁」,他夢昧以求的尚書自然也沒有落空。

晚清官員貪汙成風的主要根源在於當時的社會制度特別是政府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中世紀的宗法制農業社會,這類社會的分工相對地說比較簡單,人們上升的資源基本上仍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被視為出身“正途”的科舉直到1905年才廢除,由於傳統的巨大影響,即使在工商或其他領域事業有成的人士也以得到官銜作為正式進入上層社會的標誌。

現代工商企業的發展是這類社會賴以蛻變的基礎,可是,它當時還在繈褓階段,不但官辦企業處處依賴政府,就是民間企業在1901年實行新政以前也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離開官府往往寸步難行,於是,壟斷資源的官府便成了貪汙滋長的溫床。

制度的缺陷更集中地體現在政府機構的運作上。清帝國各級衙門的運作有繁多的法例和慣例,並有幾個突出的特點:

第一,禮儀繁多。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觀念之一,與此相適應,歷代都把煩瑣的禮儀視作安邦治國的大事,清代衙門的運作規則中很大一部分也屬這一類。官僚們互相動用公帑請客、送禮、看戲等費用都是合乎“禮”的大開支。例如,1842年初原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後途經漳州回廣東家鄉,“隨帥兵役、擡夫、家屬、輿馬仆從幾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搬運搜刮來的物資等歷時十多天,“扛夫過境,每日總在六七百名”。

招待費用全由當地官府負擔,“實用去一萬余金”,當地財政困難,只好虛報鄉勇一千二百名的糧餉去填補。「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65—67頁,中華書局。」已革官員過境尚且如此,在位者過往更可想而知。且這些交往通常都要饋贈厚禮,而諸如此類變相行賄受賄的公務是官場司空見慣的。

第二,制度不嚴密,甚至有重大的缺陷。以財政收支來說,直到滅亡前一年清政府才試行編制預算。政府的收支雖不能說沒有法例可依,但有許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漏洞,於是送禮和納費(給有關官員私分的費用)便成了彌縫補苴所必需。

有清一代,軍費一直是最大宗的支出,平常年份供養80多萬八旗兵和綠營兵的費用已約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70%,戰時支出更加驚人,軍費報銷成了貪汙的淵藪。咸同之際,福建不是主要戰場,但“軍需款目,至一千數百萬之外,部費即須十余萬”。這為數不菲的部費固然是戶部官員的美食,那一千多萬支出也有頗多早已納入地方官吏私囊。僅一位署理知州“開銷募勇防堵數萬,聞當日只雇勇一二百人”。「同上,278頁。」

權傾一時的曾國藩、李鴻章也曾為軍費報銷中的“部費”困擾。鎮壓太平天國與撚軍的軍費報銷時,戶部書吏索價四十余萬,他們僅願出八萬,最後他們上奏慈禧,得到“著照所請,該部知道”的朱批而不必交戶部再核議,才按八萬兩的低價了結此樁公案。「『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二十六,35、36頁;『曾國藩全集』家書二,1345頁,嶽麓書社1985年。」這些都是沒有建立嚴謹的財務和報銷制度的惡果。

這類制度缺陷更突出地表現在稅收上。清帝國以“永不加賦”自詡,但各種附加往往超過正賦,加上官紳勾結,重負轉嫁給貧戶,與“依率計征”背道而馳。厘金制度建立後情況更加混亂,從厘卡的設立到厘捐的高低都無嚴格的標準,而洋貨則可以免厘,這就為官商雙方行賄受賄留下廣闊的空間。

第三,薪俸制度不合理。光緒元年奉天將軍上奏:“奉省賄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論,出於貪墨者猶少,迫於窮困者實多。”如將軍養廉原定二千兩,因財政困難,層層扣減,“實數不過二百余金矣,借此從公,萬難敷衍,不得已設為名目,取給下僚,陋規相沿,實一大弊。”「『皇朝續文獻通考』卷七十三。」這一情況各地皆然。而陋規一旦成為定例,官吏可以從中漁利,要革除陋俗、建立健全的財政和薪俸制度便困難重重了。

在中西文化激烈沖撞中,晚清社會已在一些方面起了引人註目的變化。洋務運動特別是最後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在軍事、經濟、法律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有深遠影響的改革,但這些改革的某種無序狀態又帶來新的貪汙。

先看一個實例:1908年,在籌備立憲聲中,盛宣懷與有關人士合謀給皇室送幹股作為日後用途。盛氏在給袁世凱的信中寫道:“前所面奏‘內府公股’一節,力籌廠礦以公濟公之款,居然得有一百廿六萬兩。既難提出現款,莫如改作公股,並擬將自己創始股份十萬兩湊入報效,計可合約二百萬元。

雖於公家無足重輕,而華商公司可入公股,藉開風氣,實於農工商大有裨益。惟‘皇室經費’名目,確是立憲以後之事,目下未便處落邊際,故只說‘內府公股’而已。”「盛宣懷:『致袁宮保』,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日,『盛宣懷未刊信稿』,91—92頁,中華書局1960年。」

這件事說明幾個問題:一是朝廷和地方官員確實在為立憲作“預備”;二是他巴結最高領導者那些款項的來源大都是公款,實際是化公為私,但也不惜拿出一大筆已落入私囊的錢財;三是做這類事也沒有忘記找個冠冕堂皇的借口,如“於農工商大有裨益”之類。人們猜測,由於當時法制不健全,不少官員都收受“幹股”,但筆者尚未看到其他確鑿的史料,只好存疑。

甚至在歷史轉折的重要關頭,賄賂也成了工具之一。攝政王之孫(載濤的兒子)寫道:“我記得在民國初年,慶親王奕劻死後,他的三個兒子載振、載 、載掄請我父親給他們分家,載 因嫌分給他們的現款太少,就對我父親說:‘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銀珠寶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時因為隆裕太後遲遲不發表『遜位詔書』,袁世凱為了恫嚇她迅速發布,就向祖父(原文如此——引者)和總管張蘭德(即小德張)每人報效了三百萬兩銀子,怎麽才分配這麽一點呢?’”「溥佳:『清宮回憶』,『晚清宮廷生活見聞』,23頁,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年。」這六百萬兩白銀成了清帝國與民國更替的社會成本。

亨廷頓認為,在一定條件下“腐化是握有新資源的新集團的崛起和這些集團為使自己在政治領域內產生影響所做的努力的產物”。「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56頁,三聯書店1988年。」盛宣懷和袁世凱的作為為這個論斷提供了新的例證。

此外,在厘金的盤剝下,清末的民間工商業仍能以較高速度增長,賄買有關官員從而減輕了盤剝程度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外國商人和李鴻章等人曾出巨資安裝發電設備供宮內照明,鋪鐵軌開小火車給慈禧等人玩耍,這類禮物讓此輩開了眼界,對有關事業的發展起了良好作用。

晚清官員貪泉泛濫最根本的原因在專制制度本身。當上司可以決定下級官員的命運,特別是大小官員和士紳的榮辱乃至生死都取決於皇帝和慈禧那樣的“聖母皇太後”的時候,各種對這些統治者及其周邊人物表示忠誠的行動是絕對無法遏制的。物質上的送禮進貢(各種行賄受賄活動)不過是顯示忠心的方式之一。

慈禧搜刮了不少私產,這是她生前已廣為人知的傳聞。甲午戰爭期間張騫給翁同龢的密信就談到:“外間傳聞禧聖尚有儲款二千萬,若果有之,似亦可請。”「『張謇致翁同龢密信』二(甲午六月六日),戚其章主編:『中日戰爭』(六),446頁,中華書局1993年。」夢想請她將此撥充軍費。盡管目前無法確切計算她搜刮了多少,但可以確定她通過種種途徑確實收受了不少財物。

不妨看一個小例子:“世中堂(世續)於正貢之外加貢,頗得慈歡……寫了一萬零星銀票,約數百張,用黃封封呈。奏雲:‘此乃奴才代爺預備零賞之需。’……以萬乘而重萬兩,殊出意外。”「『辛亥革命前後——盛宣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一』,19頁。」

在專制制度下,“正貢”是必須遵守的制度,1894年(甲午)正值慈禧60大壽,臣子們為討好這位專制君主煞費苦心,在他們心目中強敵入侵、山河破碎不及討主子歡心來得重要。“加貢”卻要察顏觀色,更見機心。慈禧收受世續的萬兩銀子表明她細大不捐,而“頗得慈歡”的世續不久就擢升為大學士和軍機大臣了。

同時,在這樣的制度下不但主子受賄,專制統治者身邊的近臣和奴才也要按慣例分潤。如果不給他們約一成的手續費,貢品是不可能順利送達主子的。

此外,在這樣的制度下,各級官員都是他們管轄範圍的專制統治者。對上要層層供奉(冰炭敬等),權力所達之處則任意動用公帑。貢品固然用公帑,私人送禮行賄亦不例外。為了巴結慈禧之下最有權勢的人物——慶親王奕劻,袁世凱將他一家的一切費用全都包下,用的就是北洋的公帑。「載濤:『載澧與袁世凱的矛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82頁。」

就是以清廉自詡的曾國藩、張之洞等人的進貢和給有關官員送禮,用的也是公款。

歷來的統治者都說要反貪汙,但在專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處在衰敗時期的清帝國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賄受賄活動已成為官場習慣,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經模糊。第二,擔負反貪重任的監察系統同樣沒有逃脫腐化的命運:“近日言官賣摺之風甚夥。……大抵皆以賄陳奏者也。……明朝言官多爭意氣,今朝言官多因賄賂,可恥之甚!”「文廷式:『蕓閣偶記』,『文廷式集』,767頁。」

他們也會揭露若幹黑幕,但很難求得公正、徹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沒有獨立的司法和監察系統,它們都不過是行政系統的附屬物,最後的裁決權掌握在專政政權的最高統治層特別是皇帝、皇太後手中,當他們本身不幹凈時,要真正反貪無異緣木求魚。第四,社會生活沒有民主化,民眾維護自己權益的現代公民意識沒有形成,也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獨立的新聞輿論監督。一些報館是官辦或接受官方津貼的,缺少現代報刊的獨立品格。

總之,晚清貪風的無法遏止,無非宣告專制政權依靠自我監察力量不可能真正糾正自身的弊端。只有實現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建立強大的權力制約體系,才能凈化政府機構。——這就是研究晚清貪汙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啟示。